(三十一)酒店食物中毒案
案件简介:2006年7月27日中午,消费者谢忠明邀请亲朋好友等70余人在邵武市“老北京”酒家为女儿举办满月酒宴。宴后,谢忠明与酒家结算,支付酒家酒席款2820元。当晚9时至第二日凌晨,参加酒宴的亲朋好友陆续出现腹泻、呕吐等食物中毒现象,并纷纷到邵武市立医院治疗,病情较轻的在市立医院急诊室挂瓶治疗;其中有6人中毒特别严重住院治疗。
7月28日,市立医院在发现有30余人同时食物中毒,便向邵武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了报告,防疫站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到医院进行了取样鉴定。7月28日晚,受害人向邵武市公安局报案,要求处理在“老北京”酒家食物中毒要求事件,公安局也派人到市立医院对受害人作了询问笔录。同时,邵武市卫生防疫站经取样鉴定后,断定该事件为食物中毒事件。
8月1日,谢忠明代表35位受害者来到邵武市消保委投诉,请求消保委出面协商解决此事,并提出2万1千元的申诉赔偿请求。
邵武市消委会经过调查,确认消费者投诉内容基本属实。在消委会的调解下,经营者主动到到医院支付了部分医疗费8000元。但是,由于“老北京”酒家是由二名下岗女工多方筹资开办的,经营状况欠佳,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业主支付了8000元医疗费后就将酒店关闭了。她们表示由于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全额赔偿。
由于双方赔偿额度差距较大,经多次组织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谢忠明等人决定走司法程序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