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水泥未过活化期不能用
您知道刚出厂的水泥因其稳定性不够不能用吗?近日,顺昌县工商局消委会调解了一起水泥质量投诉案件,为消费者黄某挽回经济损失1400元。
前几日,顺昌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黄某的投诉,反映其于2007年底向顺昌某水泥厂购进30吨水泥作为自建房使用,可当房子盖到两层时,发现屋面和楼梯的混凝土都没有凝结,用硬器稍稍一碰,石子和沙灰就会脱落,黄某立即向该水泥厂售后服务部反映,水泥厂派出技术人员对黄某的楼房进行了检查,认为可能是黄某配比的的混凝土沙子含泥量较多,导致凝固强度降低,面对黄某反映的问题不予理睬。无可奈何的黄某只好向顺昌县工商局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与该水泥厂取得联系。据调查,黄某向水泥厂购买的是刚下生产线的水泥。消委会经向有关专家咨询后认为,造成黄某建房混凝土不能凝结的原因,不能排除水泥厂说的配比不严格导致凝固强度降低,但出售给黄某的水泥未过活化期也是一个因素,同时,水泥厂在销售中未向黄某说明这一情况,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协调,厂家对销售过程中的疏忽表示歉意,并补偿黄某4吨水泥。
消委会提示:所谓水泥活化期,是指下生产线3天到28天内的水泥,这一时期的水泥性能不稳定,未过活化期的水泥使用后就会出现类似黄某家的情况,如果你购买了未过活化期的水泥,应存放一段时间才能使用。
顺昌县消委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