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5日,家住南平市汽配厂毛女士来我会投诉,反映其于2008年6月4日,在南平市某超市购买1合“黄金搭档”,回家打开发现包装合内有一张“2008奥运辛运之星”刮刮卡,刮开刮奖区后,是“一等奖”,及时向厂家和某超市咨询,双方答服:厂家和超市未开展此项活动。当时觉得有被欺骗的感觉,并对所购商品怀疑是假货,请延平区消委会查明真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并要求退货和补偿误工、车费等费用。
接到投诉后,我会认真查看了投诉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电脑收费记录小票),消费者于2008年6月4日,在某超市,购买女士型“黄金搭档”1合的记录和一张“2008年奥运辛运之星”一等奖刮刮卡,奖金为88000元。并立即通知被诉方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和核实,某超市负责同志确认,该卡是被一些不法分子偷偷塞进“黄金搭档”合内,有意扰乱市场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经调解投诉方和被诉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某超市退给消费者货款108元和误工、车费50元。
根据上述情况,延平区消委会向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警示如下:
1、经营者要加强对各类商品外包装箱、合的检查,如发现外观有破损,要及时打开箱、合查看是否被人塞进类似有奖刮刮卡之物,并建议厂家对箱、合包装商品外加封一层塑膜,防止不法分子违法行为;
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是否完整,发现问题及时向经营者反映或者回家打开后发现箱、合内有有奖刮刮卡之类之物,要在第一时间向经销商或厂家反映,也可以向公安机关反映,了解商家和厂家是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南平市延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00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