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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3日,家住建阳市黄坑镇三峡村许先生来我会投诉,反映其于2008年6月14日,通过某电视台购物优生活热线,花了5980元,购买一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并于2008年6月17日,到建阳市祥华货运站提货,使用到当月21日,就发现硬件坏掉、开机黑屏,要求换机。但是许先生花了整整一天时间,反复不断地给厂家和经销商打电话联系有关退、换机事宜,厂家和经销商相互推诿,最后厂家免强答应将“电脑”送往南平市售后服务中心鉴定,消费者花去路费120多元,行程420多公里(往返)赶到南平市“某品牌电脑售后服务中心”,经该“中心”检测结果与消费者反映情况相符,但“中心”工作人员却说:“我只负责维修不同意也无权换货和退货”。 我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南平售后服务中心和厂家取得联系,并依据《消法》和商品(三包)等有关规定。经调解“某品牌电脑售后服务中心”同意负责换一台同款式的电脑给消费者,并负责将“电脑”寄给消费者(建阳市)。 根据上述情况,延平区消委会向广大消费者警示如下: 1、消费者需从网上和通过电视频道购物时,所购物品尤其是价高贵重大件的商品,要先查询当地县、市是否设有该商品“售后服务点”,以便落实(三包)服务。 2、目前我国网络和通过电视节目介绍购物尚未成熟,国家相关部门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售后服务责任不明确,故造成购货容易,退货、换货、维修难的问题时有发生。 3、根据目前《消法》等有关规定,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向销售方所在地相关部门投诉,因消费者通过网络和电视购物多数在异地交易,出现质量问题维权难。
南平市延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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