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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制定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8-9-27 8:41:20  来源:南平物价局  作者:南平物价局  消费资讯:Www.wy315ok.com/Article/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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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
重新制定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服〔2008〕393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司法局:
  为保障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6〕 88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司法鉴定收费,是指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技手段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时向委托人所收取的费用。
鉴定人、鉴定机构从事上述三类之外的其他鉴定评估业务,必须依法经有权机关批准取得相应资质,并执行有权机关核定的收费标准。
  二、凡在我省执业、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各类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表),开展司法鉴定业务并向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
  三、司法鉴定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要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服务,强行收费。
  四、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收费及代委托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后,应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五、司法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六、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标准和价格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监督举报电话号码等信息,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委托人和社会各方面的的监督。
  七、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委托事项既提供鉴定咨询又进行鉴定的,只能收取鉴定费,不得收取咨询费。委托人只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按照本通知附件关于鉴定咨询收费的标准计收。
  八、司法鉴定机构受理符合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条件的委托人申请的司法鉴定,凭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的证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减收或者免收司法鉴定费。
  九、因司法鉴定机构的过错,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全额退还已收的鉴定费用。在鉴定过程中,出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需要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在终止鉴定、退回有关鉴定材料、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后,从已收费用中扣除已发生的实际支出,差额部分实行多退少补。
  十、司法鉴定人在提供鉴定服务过程中,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不属于司法鉴定收费。具体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向当事人代为收取并向鉴定机构交付,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不得再以此为由向当事人重复收费。
  十一、本通知自2008年9月20日起执行,执行期两年,执行期满后再重新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有关部门或我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此前我省有关司法鉴定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制定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服〔2007〕27号)试行期延至2008年9月19日止。
  十二、本通知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负责解释。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和省司法厅。
 
附表:福建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 损伤程度鉴定 / 200—600  
一、 损伤与疾病关系鉴定 / 500—1000  
  伤残程度鉴定 / 300—600  
活体年龄鉴定 / 300—1000 收费标准中未包含医疗机构收取的检查(测)费用
  劳动能力评定 / 300—800  
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 / 300—1000  
  活体检验照相 / 60  
(二) 尸体解剖 / 25003000  
 
开棺验尸(含现场勘验、尸体解剖、照摄像) / 35005000
  尸体尸表检验 / 8001200  
致伤(死)物鉴定 / 8001200
  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 / 6001000
  死亡原因鉴定 / 15002000  
  (二) 死亡方式鉴定 / 15002000  
 
 
 
 
 
 
   
   
   
   
   
    死亡时间推断 / 15002000
    死后个体识别 / 20002500
    病理组织切片 / 3050
    尸体检验照相 / 100
  (三) 法定能力鉴定 / 600800
 
 
 
 
  精神损伤(疾病)程度鉴定 / 15002500
  智能障碍鉴定 / 1000—1200
  精神疾病鉴定 / 600—1000
  (四) 亲子鉴定 / 20003000  
 
 
 
  性别鉴定 / 8001200
  种族和种属鉴定 / 15002500
  个体识别 / 12002200
  (五) 定性毒物分析鉴定 /项(或检材) 300600
 
 
 
 
  定量毒物分析鉴定 /项(或检材) 5001000
  酒精检测鉴定 /项(或检材) 200600
  (一) 文书鉴定 / 500—2500 涉及民事经济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在最高不超过20000元范围内协商收费。  
 
   二、
 
(二) 枪弹痕迹鉴定 / 20003000 不含检查(测)费
 
 
  其他痕迹鉴定 / 8002000
  (三)微量鉴定   / 5002000 不含检查(测)费
   
   
   
   
  (四)林业物证鉴定   / 10005000 不含外业调查费用
三、 录像制品鉴定   / 8001200  
 
 
 
录音制品鉴定   / 400—800
磁盘、光盘鉴定   / 400—700
图片鉴定   / 300—500
四、 鉴定咨询   元/次 3050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信息录入:南平物价局    责任编辑:mbyj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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