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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损害案 | |||||
作者:宇杰|整理|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10-20 16:57: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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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容损害案 案件简介:消费者刘女士于7月4日到政和县城关某美容中心做眼部刮痧护理,美容师在修眉时,不慎刮破了刘女士两眼眉弓处的皮肤,美容师继续用精油进行眼部刮痧。当刘女士感到眼部出现剧烈的疼痛并告诉了美容师,美容师讲没有关系,疼痛过一会儿就会消失了。 刘女士回家后觉得破伤处疼痛加剧,医生诊断为严重过敏性感染。刘女士多次找到经营者吴某协商,吴某同意承担刘女士的医疗费780元。至7月24日,刘女士的过敏性感染仍未痊愈,经营者拒绝继续承担医疗等费用,刘女士经协商无果后,遂向政和县消保委投诉,要求吴某继续为其支付后期治疗医疗费,直至康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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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mbyj520 责任编辑:mbyj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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