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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销售过期药品案         ★★★ 【字体:
医院销售过期药品案
作者:宇杰|整理|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10-20 17:03:14    

(八)医院销售过期药品案 

案件简介:2006年2月26日,顺昌县消费者陈应峰到顺昌县消委会投诉称,本人上周右手骨头意外断裂,到顺昌县医院外科就诊,医生建议先打骨肽注射液再拍片诊断。陈先生按照医生的嘱咐开了一盒十支由哈尔滨圣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骨肽注射液,价值225.8元。陈先生在医生同意后把剩余8支带回住地的卫生院注射。陈先生回家后即发现注射液均已过期。次日,陈先生找到县医院,要求赔偿未果。

经顺昌县消保委组织调查发现,此盒骨肽注射液生产日期为2003年10月,有效期至2005年11月,已过期近三个月时间。西药房护士在调配处方时,不慎将仅剩的13支骨肽注射液中的十支误配给陈先生。

顺昌县消保委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调解处理,依《消法》有关规定,最后达成一致协议:顺昌县医院一次性按医药费10倍赔偿陈某2258元,并责令西药房立即销毁其余三支过期的骨肽注身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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