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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寿险拒绝理赔医疗费案 | |||||
作者:宇杰|整理|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10-20 18:05: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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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太平洋寿险拒绝理赔医疗费案 案件简介:2006年3月,王女士到建阳市消委会投诉称,去年9月2日,她儿子购买一份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学生综合保障计划保险”,今年1月18日因慢性鼻窦炎到建阳市立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500多元。出院后,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可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于入院前2年因感冒引发交替性双侧鼻阻塞,投保人在投保单中未如实告知的伤害或疾病为由,作出了不予理赔的决定。 建阳市消委会认为,根据《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第33条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人应当依法并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的规定,保险公司仅以一份门诊病历中的记录为由,作出了不予理赔的决定,其行为侵犯了投保人的求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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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mbyj520 责任编辑:mbyj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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