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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姐在满月席上为救人负伤获补偿金1000元 | |||||
作者:陈学达 信息来源:区消委会 更新时间:2008-3-7 16:1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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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22日,家住南平市新建村水厂宿舍张小姐来我会 投诉,反映其于2007年11月9日晚,在区政府28楼层(旋转餐厅),参加同事为其儿子举办的满月酒宴席,席间约晚7:30点左右,其转头突然发现,同事的一个未满4岁的小孩头被夹在栏杆与包厢间隔之间,便立即冲上前去营救,不慎左脚受伤,尤其是膝盖伤势较为严重,受伤之后曾多次到医院检查治疗,前后时间长达一个多月,要求:“南平市江源旋转大酒楼有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共计15300元。要求我会调查协调赔偿事宜。 接到投诉后,我会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调查,在调查中发现,酒楼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是旋转餐厅与固定栏杆之存在间隙;二是在可能被夹的位置周围未设任何警示标志。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有关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或者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经营惊险娱乐项目的,还应当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护方案。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护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规定。我会认为江源旋转大酒楼老板负有一定的责任,经调解由酒楼业主补偿给消费者1000元。 根据上述情况,延平区消委会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警示如下: 1、未成年人进入各类服务或娱乐场所,必须要有成年人陪同和确实负起监护的责任; 2、酒楼业主,要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及时查找发现安全,并对场所进行改造,克服不安全因素; 3、加强酒楼的管理,制定落实安全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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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CXD8866 责任编辑:CXD88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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