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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物品丢失 快运站赔偿损失       ★★★ 【字体:
邮寄物品丢失 快运站赔偿损失
作者:jyxwh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3-18 9:20:48    

邮寄物品丢失 快运站赔偿损失

--建阳市消委会打破“只赔邮资”霸王规定成功调解一起邮寄物品丢失纠纷

314日,在建阳市消委会在调解下,市民林先生终于得到了建阳某快运站因丢失所邮寄物品的经济赔偿500元。

原来,228日,林先生在建阳城区某快运站给远在福州的妹妹邮寄价值800余元的棉被及竹荪、板鸭等一些家乡的土特产,当时货运站未检查包裹,在邮寄物品一栏只填写“配件”字样,收取5元的邮寄费后便予以收寄了。同时,还告知一个月内出现意外货运站赔偿损失,超过一个月按无主处理。可是到了311日,远在福州的妹妹却一直未收到寄去的物品。经多次查问,得到的答复是物品丢失了。林先生提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可得到的答复是:该物品没有保价,按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的规定,只能赔偿该邮件邮资的两倍即10元。李某不服,向建阳市消委会进行投诉。

建阳市消委会认为:虽然,林先生当时没有选择保价邮寄,未如实申报所邮寄的物品,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寄的物品必须进行查验,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而该货运站的行为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存在严重的过错。同时,林先生与货运站之间已经形成了服务的合同法律关系,而货运站未履行其法定义务,将林先生所邮寄的物品遗失,根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如下赔偿协议:货运站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500元。货运站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类似的情况再发生。

近年来,随着快递业的快速发展,收寄包裹方面的投诉时有发生,通常表现在邮寄和收取包裹二方面,发生纠纷有的是一些经营者违规操作导致的,也有的是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不强而造成的,为此,建阳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邮寄和收取包裹时应注意:一是要了解邮寄物品的有关规定,了解哪些物品可以邮寄,哪些不能邮寄。二是邮寄包裹时,不要提前缝好封口,按照《邮政法》的有关规定,对所寄的物品必须要进行查验。三是尽量避免贵重物品与普通物品混寄,邮寄贵重物品要选择保价邮件,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四是消费者在邮寄物品时应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单据,并及时与收件人取得联系。五是邮寄国际包裹还要了解所属国相关规定,因为有些物品在国内能邮寄而不等于国外就能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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