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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种培育生产失败 农民获赔案         ★★★ 【字体:
稻种培育生产失败 农民获赔案
作者:宇杰|整理|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10-20 17:16:03    

(十一)稻种培育生产失败   农民获赔案

案件简介: 2006年3月,松溪两家种子公司从福州调进一批代号为“农大2号”、“6号”的稻种,通过预约制种合同分别提供给松溪县祖墩、茶坪乡的58户村民进行稻种培育生产,种植面积约477亩。2006年8月下旬,水稻杨花后出现了有穗没有结果,俗称“秕壳”现象,将导致农民减收或绝收。农民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遂向松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这两家种子公司每亩按照1200元赔偿,合计57.24万元。

松溪县消委会多次会同农业部门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经松溪县农业技术部门分析认定,水稻种子出现“秕壳”现象,主要是1、品种的差异,产生父本、母本花期不遇,形成有穗不结实状况。2、含杂草种子超量。按技术规定要求,母本纯度应在97%以上,其他杂草或种子不得超过3%,经现场堪测田间杂质超过10%。

在松溪县消委会的调解下,这两家种子公司对产量较低的茶坪乡47户农民培植的370亩水稻种子,每亩补偿300元,谷种按每斤4.6元收购。近绝收的祖墩11户农民培植的107亩水稻种子,每亩按最低保护价1100元给以补偿,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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