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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稻种培育生产失败 农民获赔案 | |||||
作者:宇杰|整理|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10-20 17:16: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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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稻种培育生产失败 农民获赔案 案件简介: 2006年3月,松溪两家种子公司从福州调进一批代号为“农大2号”、“6号”的稻种,通过预约制种合同分别提供给松溪县祖墩、茶坪乡的58户村民进行稻种培育生产,种植面积约477亩。2006年8月下旬,水稻杨花后出现了有穗没有结果,俗称“秕壳”现象,将导致农民减收或绝收。农民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遂向松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这两家种子公司每亩按照1200元赔偿,合计57.24万元。 松溪县消委会多次会同农业部门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经松溪县农业技术部门分析认定,水稻种子出现“秕壳”现象,主要是1、品种的差异,产生父本、母本花期不遇,形成有穗不结实状况。2、含杂草种子超量。按技术规定要求,母本纯度应在97%以上,其他杂草或种子不得超过3%,经现场堪测,田间杂质超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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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mbyj520 责任编辑:mbyj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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