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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菜籽“水土不服” 农民获赔案 | |||||
作者:宇杰|整理|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10-20 17:17: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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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菜籽“水土不服” 农民获赔案 案件简介:2005年12月份,松溪县三家食品加工企业到浙江某地购买山蕗[野生蔬菜]种子2万公斤,分发给100多户菜农种植,播种面积200多亩。经过三个月的栽培,至3月份农户发现所种的山蕗种子和同期种的本地山蕗种子相比,相差甚远,随即多次找到经销商交涉,但都没有结果,于是联名向松溪县消委会投诉,要求三家企业赔偿损失。 经农业专家鉴定,产量下降的原因是,这批种子对生长环境要求较高,松溪县的气候、土壤等不适宜该蔬菜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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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mbyj520 责任编辑:mbyj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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