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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泥净重不足、用途有误 村民获退赔案 | |||||
作者:宇杰|整理|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10-20 17:56: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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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水泥净重不足、用途有误 村民获退赔案 案件简介: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东坑村村民通过集资准备修建一条水泥路,即向某商店购买水泥,后发现所购买的水泥只能用于砌砖或粉刷,不能用于路面浇灌,水泥的重量也没有达到外包装袋上注明的每袋净重50公斤。村民多次找到经销商,经销商将责任推给生产厂家。无奈之下,村民于2006年9月27日到南平市消委会投诉,要求经销商、生产厂家赔偿1.0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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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mbyj520 责任编辑:mbyj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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