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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个月,南平市消委会共受理啤酒瓶自爆事故11起,受伤11人,消费者住院治疗获赔偿共计5万元。松溪县林屯村老妇人江某在厨房煮菜,放在地上的非B瓶啤酒忽然爆炸,瓶碎伤及脚后跟韧带,住院43天还未痊愈,医药费已达1063元,经查某啤酒厂使用未经质量监督部门鉴定并注有"B"字标识和出厂年份的啤酒瓶。南平龟博士汽车美容中心的吴先生购买三瓶啤酒,其中一瓶在无人碰触的情况下,发出砰一声巨响,飞溅的碎片把他右脚背关节部位割开一条约4公分长2公分深的口子,鲜血直流;经现场调查取证,爆炸的啤酒瓶是1997年生产的B瓶,至今已使用5年,大大超过国家规定的2年使用年限。还有浦城县的范桂平买了两扎捆绑的啤酒,用餐时突然炸响,伤及11处,共缝9针。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不少厂家和经销商为降低成本,不顾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继续使用非B瓶和过期酒瓶。因此,为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识别能力,约束生产经销者不规范行为,南平市消费者委员会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
1、购买啤酒时,要看清瓶底是否注有"B"字标识和生产年份。
2、农村消费者特别注意不要购买经过太阳爆晒和绳索捆扎的啤酒。
3、在搬运和使用啤酒时,要注意小心轻放和保持距离,避免碰撞发生危险。
4、饮用啤酒时,不要将啤酒放在桌椅下,以防碰倒;开瓶时要用专用工具,不要牙咬桌角撬,避免造成不安全。 5、啤酒应放在低温处,防止高温意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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