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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保险陷阱” | |||||
作者:宇杰|整理 信息来源:南平市消委会 更新时间:2008-3-13 23:04: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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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保险业的不断扩展,在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的同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各种纠纷也越来越多。近期,消委会受理了好几起投诉,经调查分析,目前保险市场存在五大突出问题: 一、一些保险代理人虚夸保险功能,不对消费者如实告之,掩盖一些免责条款的内容,诱使消费者投保。 二、消费者不细读保险合同的条款细节,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不清楚、不明确,很容易造成权益受损。 三、部分消费者选择险种时不合理、不科学,或偏好某些险种造成保障不全面,或重复保险造成保险浪费。 四、索赔难,理赔实效性差。很多消费者反映,购买保险后真到出险索赔时,起初根本未听说过的一系列规定制度全出来了,再仔细看这些十分专业的具体保险条款,才知道还有这么一层意思,让人难以顺利得到赔付,使投保人总感到自己处于不利地位。 五、退保难,退保消费者损失太大,退保纠纷现象十分突出。 据有关专家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保险市场鱼龙混杂,部分保险公司急功近利,一味追求市场份额;保险代理人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消费者缺乏相关保险知识。 因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投保人有权要求业务员出示所在保险公司的有效工作证件。 (2) 投保人有权要求业务员依据保险条款如实讲解险种的有关内容。为确保自身权益,投保人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 (3) 填写保单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填写有关内容并亲笔签名;被保险人签名一栏应由被保险人(少儿险应由其监护人)亲笔签署。 (4) 付款时,投保人有权要求业务员当场开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和在收据上签署姓名、业务员代码;也有权要求到保险公司付款。 (5) 如果投保一个月后仍未收到正式保险单,投保人应向保险公司查询。收到保单时,投保人应及时审核,如发现错漏之处,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更正。 (6) 投保后一定期限内,投保人享有合同撤回的请求权(具体情况视保险公司规定,具体期限应在投保前向业务员问明)。 (7) 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享有持续的服务。 (8) 投保人应对退保、减保等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予以关注,事先予以了解。 (9) 保险事故一旦发生,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参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联系。 (10)投保过程中如有疑问或意见,应向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质疑、反映,或向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消委会呼吁社会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管理,保险公司也应重视对业务员的素质教育,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也应读懂保险条款、声明,选择自己所需要的险种,不要盲目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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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宇杰 责任编辑:mbyj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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