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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小姐交1元保价费获4000元赔偿 | |||||
作者:陈学达 信息来源:延平区消委会 更新时间:2008-3-26 16:4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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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5日,家住南平市人民路紫芝小区林小姐来我会投诉,反映其于2008年1月9日上午11时左右,到长途汽车站行李房,寄手机和配件总价值7000多元,当天中午12时左右其中一位同事前往该行李房寄包裹,行李房的工作人员发现我所寄的包裹已经丢失,并告诉我同事,把消息转告与我。我立即赶往汽车站行李房,协助查找包裹,随后5、6天时间边查找边协商赔偿损失,未达成一致意见,要求我会调查协调赔偿事宜。 接到投诉后,我会立即通知投诉方、被诉方进行调查调解,在调查中发现:一是包裹单填写不规范,未在运输发票中体现包裹名称、种类,只是简单填写备件1件;二是未填写包裹的总价值;三是不清楚付1元保价费,未查明所寄包裹出现丢失如何赔偿或补偿。我会参照邮政包裹邮寄丢失有关赔偿规定,经调解由南平汽车站一次性补偿林小姐4000元。消费者表示感谢,并赠送题为“维权卫士、秉公调解”锦旗一面。 根据上述情况,延平区消委会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警示如下: 1、寄托行李包裹要填写清楚地址、品名、数量、总价值,以便查找和赔偿。 2、运输单位,要对所寄的包裹进行详细验封核实是否与消费者所填写的内容相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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