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延平区 | 顺昌 | 邵武 | 光泽 | 武夷山 | 建阳 | 建瓯 | 政和 | 松溪 | 浦城 | 武夷消费网 武夷人自己的网站
武夷消费网首页
| 消费资讯 | 消费投诉 | 消费指导 | 便民服务 | 都市影院 | 武夷风采 | 下载中心 | 留言咨询 |
曹大妈在超市电梯口摔伤获补偿金3000元            【字体:
曹大妈在超市电梯口摔伤获补偿金3000元
作者:陈学达    信息来源:延平区消委会    更新时间:2008-4-23 17:03:44    

2008324,家住南平市杨真二路27号曹大妈来我会投诉,反映其于2008322日上午9:30点左右,在某超市走到一楼平面电梯口连接处时,不慎摔倒造成左手骨折(因电梯口有雨水滴);要求某超市给予医治和适当补贴营养费。

接到投诉后,我会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在调查中发现,某超市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是雨天造成电梯口积水未能及时擦干;二是上下电梯未设有安全员。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有关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对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或者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经营娱乐项目的,还应当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护方案。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护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规定。我会认为某超市负有一定的责任,经调解由某超市一次性补偿给消费者3000元。

根据上述情况,延平区消委会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警示如下:

1、上电梯时要站稳,不要站在电梯的上下坎连接处,下电梯时要注意及时跨步;

2、未成年和老弱病残进入各类购物、服务或娱乐场所,必须要有成年人陪同监护;

3、超市业主应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及时查找发现问题,克服不安全因素,制定落实安全制度。

       南平市延平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八日

信息录入:cxd8866    责任编辑:mbyj520 
  • 上一篇信息:

  • 下一篇信息: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信息
    查、查、彻底查  藏、藏、无
    陈女士买一条鳊鱼被多收60元
    严查假冒“3C”认证,维护百
    建瓯市荣获“福建省著名商标
    依托综治平台   拓展维权网络
    快递行规成网购"绊脚石"
    今天召开08消费维权工作会议
    十三载情系维权路
    请您为闽北的维权人物投票
    小区电梯失控载人狂蹿30层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