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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购物维权报道 快递行规成网购"绊脚石" | |||||
作者:宇杰|整理 信息来源:新闻晚报 更新时间:2008-3-28 10:38: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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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买家刘小姐网购了一台电视机,卖家要她验好货再签收。货到了,但快递公司却要她先签收再验货,最后签完字打开一看,屏幕是碎的,再去追究,快递、卖家都不认账了。这是一起看似普通的投诉,但记者经过调查发现,网购规则和快递行规之间的自相矛盾,让消费者成为了最弱者。 一则投诉引出一个悖论 上月初,刘小姐通过网络定购了一台小电视。卖家在发货前特别关照:易碎品,快递到货后先验机后签收。 几天后,电视机从广东快递到了上海,刘小姐在收货时要求开箱验货,但快递员坚决地告诉她:不行,没签过字这箱子就不是你的,先签字才能开箱。 软磨硬泡了半天,刘小姐妥协了,在快递收货单上签了字。打开箱子一看,最坏的情况发生了,电视机的屏幕有裂缝。 交易出了问题,刘小姐首先找到了卖家,对方双手一摊:“货送出去的时候是好的,肯定是半路出了问题,所以说要先验货再签收,但现在你都签了字,就没办法了。” 刘小姐又找到了快递公司,对方说:“运输环节没有问题,我们的行规就是这样,先签后验。” 刘小姐觉得很奇怪,网购的规则和快递的行规出现了一个“针锋相对”的奇怪悖论。东西没买到,还和卖家陷入了投诉和抗诉的“拉锯战”,倒霉的刘小姐不知道此事何时能了。 悖论的实质是免责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出售贵重易损物品的网络卖家,都会在购物须知中加上先验再签的一条;而几乎所有的快递公司,也都会要求快递员在得到签字后再交货。 资深网络卖家李先生说,从卖家的角度出发,要求买家先验货后签字的原因不难理解,一旦出现问题,既可证明货物在运达前已经损坏;又可方便买家退货。 “一般只有在出售贵重易损的货品时才用得到这条,毕竟长途运输中出现问题的几率也比较大,但如果在签字后再验收,那就说不清楚了,许多纠纷就是这么产生的。” 对此,快递公司的看法则认为:对于贵重物品,如果先验再签,会给他们带了无穷的麻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快递公司负责人说,在客户签收前,快递公司必须对物品的完整性负责,但签收后,物品的好坏就和快递公司无关了。“这是一条行规,不然赚的还不够赔的,生意很难做下去。” 事实上,不论是网购规则还是快递行规,都是为了免责。 快递行规已成网购“绊脚石” “这的确是快递和网购间一个矛盾,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购的发展。”昨天,记者从网购平台淘宝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处获悉,中消协07年关于互联网购物的投诉量达到了8425万件,排除买卖双方主观因素造成的投诉,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投诉是因为快递环节出现问题而造成的。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网络购物是近年兴起的新兴购物方式,与快递业的关系极为紧密,但传统快递业的一些规定,显然与新兴事务“接轨不顺”,一些行规甚至成为了制约网购发展的“绊脚石”,“先签或先拆”的矛盾就是“接轨不顺”体现。 据了解,为了解决这个悖论,淘宝网与多家快递机构合作,向买卖双方推荐提供“先验货再签收”服务的“网购专用快递”,但记者发现,这似乎离普及还有一定距离。 一些卖家告诉记者,网购专用快递,缺点就是贵、慢、覆盖不广。所以卖家们还是更青睐普通快递。 当然,“专用快递”也有优点:发货有据可查,不能做假,记录都可以调出来,万一出现纠纷,关于卖家发货这里的责任可以完全放心。 可是在实际操作中,即使“专用快递”,也已变相成为买家先签名然后在快递员目睹的情况下拆,快递只承担举证的义务,依旧无责。 网友声音:自创歪招破解悖论 对于快递不肯先验货的现状,一位网友自创了一招:把签收单拿过来,先签字,不给看货就不还,快递员一般看到签字了会妥协,于是检查货物,发现有问题,马上把签收单上的名字划掉。网友们对此法的评价是:不厚道,但也是无奈之举,规定都是向着别人的,买家也只好玩阴的。 对于快递公司服务的好坏,卖家最有体会,因为若是货物出问题,买家找的肯定是卖家,而不是快递,所以若是一家老是让卖家“吃药”的快递公司,是不会受到青睐的,记者在网上已经看到一些卖家联合抵制某家快递的帖子。 同样对于卖家本身,也需自律。网购主要依靠卖家的诚信和口碑,一些卖家为了博得口碑,宁愿赔钱退货,否则就会被买家自然淘汰。 在目前政策法规相对缺失的情况下,网购市场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完成自我净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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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宇杰 责任编辑:mbyj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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