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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标价           ★★★ 【字体:
福建: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明码标价
作者:宇杰|整理    信息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08-4-6 22:04:58    
新华网福州3月24日电 (记者 来建强) 福建省日前明确规定,6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13745,50.00,0.37%,吧)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将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届时,福建省将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实行明码标价的检查,制止商品零售场

  所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的行为,确保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

  目前,福建省各地正大力开展引导并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篮(包、袋)和可重复使用的耐用型购物袋,逐步引导企业简化商品包装,选用绿色、环保的包装。

  6月1日前,福建省各地还将完成对塑料购物袋使用企业库存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清理工作,确保6月1日之后不再使用。

信息录入:宇杰    责任编辑:mbyj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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