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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规定商场促销超过16小时需提前报审 | |||||
作者:宇杰|整理 信息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8-5-17 12:03: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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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商家在全市或者部分区(县)范围内,以法定节假日,或商家开业及纪念日等名义举办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促销活动的企业,必须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以及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面临1万元的罚款。 新《规定》还提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促销活动,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信息,明示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以及促销商品范围等。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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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录入:宇杰 责任编辑:mbyj5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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