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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平区消委会开展构筑消费维权“三大体系”,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 |||||
作者:cxd 信息来源:延平区消委会 更新时间:2007-10-12 10:54: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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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控市场和维权打假的能力,延平区消委会探索构建消费维权“三大体系”,即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体系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助体系,有效促进了各类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体系,提高群众消费素质。 1、加大消费维权网络建设,方便消费者便捷投诉。区消委会认真配合工商部门做好12315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在往年的网络建设基础上,我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截止 2、开展消费维权流动服务。上半年,区消委会先后到来舟、王台、峡阳、炉下、樟湖等6个乡镇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法律咨询等服务,共受理投诉、咨询服务36人次,邀请种子、农技等有关部门向农村消费者介绍有关农作物科学种植、科学施肥、科学用药等知识,设立假冒伪劣商品曝光台。向群众发放《消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和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宣传单3000余份。 3、开展消费指导改善消费环境 。 4、开展行业培训 规范建材市场。 5、加强食品经营者教育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发布消费警示,指导健康文明消费。区消委会为更好地突出《简报》的宣传报道作用,整体内容以贴近消费者、揭露批评侵权经营者行为、典型案例、消费指导、综合信息,1至6月已出《简报》7期。1-6号消费警示。今年上半年,通过福建日报、海峡消费报、闽北日报等报纸宣传消费维权稿件21篇,电视新闻9条, 二、建立我区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体系 1、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区消委会积极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市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重点加强食品监管,依托延平区流通商品质量管理协会,与各食品经销商签订《联合抵制不诚信食品协议》,对经检查或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全体会员共同抵制,全面下架退市,以增大食品违法经营成本,切实解决工商部门只能查处经检测不合格的批次食品的监管难点。 2、推行食品长效监管制度。通过推行“消委会推荐食品销售专柜(摊)制度”,采取消费宣传逆向引导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引导食品消费者观念来引导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理念,通过引导经营理念来引导生产企业把好食品质量关的意识。消费宣传逆向引导与加强食品源头监管两种办法相辅相成,共同构成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3、加大对商业虚假广告和“霸王条款”的整治力度。诚信的广告宣传是商业道德的立足之本,一段时间以来,虚假的广告宣传已经侵袭了人们正常的经济生活,我会配合工商局制定了虚假广告专项整治方案,将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五大类虚假违法广告作为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严厉查处和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对那些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率等片面夸大其词的违法广告予以重点打击。通过对“保春药店”、“惠好药店”等单位的检查,对5家经营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假广告问题由职能部门予以立案查处,罚没金额3650元。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逃避法定义务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的“霸王条款”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对辖区应用“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的10家经营户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200元。 6、开展争创“诚信单位”的评比和“名优产品”的推荐活动,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推进 “先行赔付”工作。 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救助体系 为了进一步做好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采取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1、加大力度调解重大消费纠纷;2、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3、畅通消费纠纷解决途经;4、积极支持消费者起诉。妥善处理消费者手中尚未消费完的会员卡、购物券,2006年8月20日,某百货有限公司在我会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为所有前来退会员卡和购物券的消费者办理好清退手续,共清退资金30多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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