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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工商职能 开展红盾护农 | |||||
作者:余晓丽 信息来源:延平区消委会 更新时间:2007-10-18 9:42: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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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工商职能 开展红盾护农 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关乎闽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农村消费者是最庞大也最软弱的消费群体,因此导致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出现较多.综其原因有二: 一是因为农村消费品市场具有面广、点多、分散的特点,容易成为监管上的“真空地带”。一些不法商贩采取走街串巷、无照经营等方式,将假冒农资、日用品、过期霉变食品等向农民销售。而农村的一些个体户受利益驱使,进货不索证、不索票,使部分没有质量保证的商品进入农村而坑害消费者。 二是由于受地理、文化、生活及消费观念等因素影响,农村消费者明显处于市场弱势地位。他们由于信息阻塞,识真辨假能力较弱,往往听信推销者的一面之辞而盲目购买;由于缺少基本法律知识、所处地方较偏远,受到损害后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因为交通较落后,申诉路途遥远且所涉金额不大而放弃维权。 开展帮农,扶农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项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十一五”期间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为此,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特别是在农村尤为显得重要。 由于农村消费市场的监管难度高于城市,农村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往往会比城市大。在我国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作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卫士及肩负监管执法和服务维权两大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我区如何做好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笔者认为应该做发发下几方段的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营造维权氛围。 针对农村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差,法制观念淡薄,为了能够更好的促进维权工作,营造维权氛围,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力度,使维权“声音”遍及农村每一个角落。 1.通过开展流动工商所,新闻媒体、电视广告和报刊等进行大量宣传维权知识、辩识假冒伪劣产品、打假维权典型案例、消费申诉的条件和形式以及投诉电话号码,做到声形并貌。 2.印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三包规定》、《农资市场管理法规》、《产品质量法》等学习手册,在居民区,集市、人口密集区,发放学习手册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二、建立维权设施,便利群众生活。 2007年,我所开展了“红盾护农进乡村活动”,并取得了很大成效,使该活动深入民心。我们可以在该活动基础上,建立一些维权设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能够更加顺利的开展。 1.在各个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他销售部门建立销售信誉积分卡制度。各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他销售部门最初的销售信誉总积分为100分,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或其他不定期的抽查中,若发现他们有违背销售信誉或受到消费者投诉的,经核实有问题的,则在销售信誉积分卡相应扣分,并在每月下旬或每季度末进行一次统计,积分累计被扣除过两次的,则工商部门给予其书面警告;积分累计被扣除过两次以上的,则在当地的电视台、报刊等其他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积分累计在60分以下的,则强制实行停业整顿。销售信誉积分卡每年更换一次。 2.在全各个镇创建一至二个“农村放心示范商店”,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并对“农村放心示范商店”的品牌、制度、标识、台帐、承诺进行五统一,落实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留样备查制,大力培育和规范农资连锁经营,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制度,不断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让老百姓一目了然辨别商品,放心购买。同时筹划成立“全县农村放心店建设管理中心”,把政府有关部门联合起来,用专门的设置、专门的体系、专门的通道,把放心店管好,让放心店真正放心。 二、发挥市场监管作用,繁荣农村经济服务 高效率、高质量的监管,能够有效的防止坑农、害农、损农现象的出现,从而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最大的保障。因此,监管工作是维权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了。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监管力度: 1.规范市场主体资格,从源头上抑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肃清无照经营户,严惩欺行霸市等非法行为。 2. 把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洁相结合,避免了监管中的死角和盲区。在监管对象上农资批发户、零售店,食品加工户、水产品经营户等为重点;在监管的商品上以种子、农药、化肥、农机、饲料等为重点;在监管地域上以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为重点,全面开展了整治工作。 3.利用高科技手段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和农资商品抽检,严把市场准入关。工商部门人员应指导经营者建立农资质量档案,进货台账、索证备案制度,拒绝来路不明、假冒伪劣的商品进入农村消费市场,严格质量管理,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合格。 4、推行行政告诫制度。在巡查时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违法苗头或倾向的,提前介入,进行预先提醒、规劝、告知、警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对具体执法中轻微违法行为,属现场能够予以纠正的,以口头或书面告知形式,指导行政相对人当场予以纠正;对当场不能纠正的,通知限期整改,给违法行政相对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和时间。 四、招募热心人士,发挥消费维权站。 在城市打假维权力度日益加大的今天,农村成为了许多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去处。由于农村地域广阔,工商管理人员少,给工商部门的日常巡查带来许多困难,加上农村消费者本身的维权意识很差,这就使农村消费者的维权出现了空白。 1、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消费者的维权难题,可以招募一些热心的志愿者人士,一般是消费维权意识较强的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或思想进步的年轻人,授予他们“红盾护农维权志愿者”或“维权监督员”的光荣称号,让他们在当地发展更多的消费者维权志愿者,建立各村镇志愿者维权网络,让志愿者接待并受理部分消费者的申诉,并赋予相应的调查 2、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站”示范监督作用,让维权站变成工商的眼睛和工商职能的延长,并继续扩大维权站、点让维权志愿者进社区、进村镇、进市场、进商家。建立以工商所为核心,维权网为外延,放心店为基点,内外一体、纵横相连的辖区消费安全防控体系,实现日常监管的立体化、网格化,在辖区内,为广大农民构筑起一条消费安全防线,树起一道消费安全防火墙和调解权力。 五、加强工作交流,倾听民众心声。 1、坚持走“深入基层,走进群众”的路线方针。工商人员、红盾维权联络员以及红盾维权志愿者应该在平时多深入基层中,多走进群众中,倾听农民百姓们对维权的心声,了解他们在消费权益上遇到的问题,解决他们对维权中所存在的困惑。 2、每月定时定点进行一次工商联络员的集中工作交流会。大家互相讨论、互相交流工作经验,并提出自己工作的看法或建议,第一时间掌握反馈信息。对工作中不足之处应及时采纳并予以改正,对工作中的优点应该继续发扬。 红盾护农维权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程,我们应该坚持不懈的抓好红盾护农维权工作,切切实实为农民办实事,让农民得到实惠,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00七年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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